你好,我从当地的一家劳务公司报名去日本研修,签合同时没有仔细的看合同。现在看到合同,发觉合同对我一点不利,里面都是对我的什么什么条款。而甲方一点责任都没有。具体的内容请看我的天涯相册我认为这合同违反了合同的公正、公平的原则。而且作为一个到日本的研修生,这合同也已经违反了日本的研修生法,比如加班工资应该不底与日本的最底工资,而合同上面的加班工资只有300日元一小时,日本的最底加班工资标准为700日元一小时。而且我们一到那就被要求添写了护照自愿要求给日本老板保管的字据,和委托老板存款的字据,这些都是违背了日本的研修法。研修法说研修生不允许加班,合同。可是我们这里天天加班到10点,我现在都不想做了。想回家,但是那合同上说我们如果回家要被罚20W人民币,还要追究担保人的责任。。而且签合同时在公正处公正了。公正了是不是就是我默认合同条款了呢?我该怎么办呀????????那份合同是不是有效呀?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呀????谢谢了 建议您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