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合同法总则配套测试题答案,
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 根据《合同法》第 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后,对方还有其他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 保证合同, 合同法不适用于(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6.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为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第二部分 合同法、担保法(第8-9章), 担保义务的规定。 一、权利担保义务的定义。合同履行 。本条所谓的权利担保义务在民法理论上叫做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 【中国经济导报】青州工商专项整治投资担保, 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的担保合同担保 备用信用证 外汇担保 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履约保函投标保函 投标担保 提单欺诈 物流金融 融通仓更多条目(1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