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何区别? 两者虽然都叫撤销权,但是其涵义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1)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一种方式,即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践中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其对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清偿的,法律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可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这样就会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得到恢复,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就得到了保障。 (2)可撤销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存在瑕疵的效力状态,适用于合同成立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糖尿病的食疗方法。或者一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如果当事人选择撤销该合同的话,事实上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118/117121.html。其具有的权利就叫做撤销权,一旦行使了撤销权,为法院所确认,则双方的合同变得自始无效,对于双方都无约束了。 两个概念 相差很大 详看参见《合同法》 可撤销合同,一般指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另一方有权撤销该合同,或者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重大误解或是显失公平的合同都属于可撤销合。 你说的合同履行中的撤销权,有个别称叫废罢诉权,它是债权人撤销权,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有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两个撤销权最大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权利主体,债权人撤销权的权利主体仅仅是债权人,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主体是双方或受损害方 没有本质区别吧...并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享有撤销权的..只有可撤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才享有撤销权.而且撤销权的行使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否则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