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久,不是很熟悉这方面的知识,但有要辞职了,想请教一下各位,我这样需要赔偿和能拿到年终奖吗?本人在街道工作,签了三年合同,算是临时合同工了,是08年11月24日开始工作的,但合同上写的是1月1日,现在1月3日我提出申请,需要辞职,口头和纸质都提交了辞职申请,有于个人的因素,需要尽快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需要提前多久向单位告知需要离职,所以我在上个月也就是09年的12月30日向其口头说明了,而且整个劳动合同中都未写明赔偿等问题.但现在单位不愿意放我走,因为我有别的公司准备接收我了,但是我仍未拿到.<个人购买社保>交费清单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我想问,如果我现在想走,最终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如果我走了,他们有权利扣压我的年终奖了吗?我已经工作整整一年了,2009年1月1日至今(包含试用期),请各位大哥大姐们教教我~~我应该怎么办. 1、“签了三年合同,算是临时合同工”:自《劳动法》实施后,就没有临时工的要概念了:签了合同,就是该用人单位的正式劳动者。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合同的合法方式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即可),通知到期后即可以走人,不管单位是否同意、也不管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 3、“如果我现在想走,最终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1)你现在立即走人:如果你无法证明单位有拖欠工资或加班费、不交社保、强迫劳动等违法情形的:你属于违法辞职,需要负法律责任,但这责任只是:要赔偿因为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你的工作无人接替而造成停产或是其他业务停顿等损失。 (2)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单位有“拖欠工资或加班费、不交社保、强迫劳动等”违法情形之一的:你可以现在立即走人,你知道合同。不仅可负法律责任,还可以向单位索要你被逼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4、“如果我走了,他们有权利扣压我的年终奖了吗”:你已经工作满一年,如果你在那一年中没有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应扣发年终将的情况的,应当给你年终奖。 5、“我应该怎么办”:只能你自己衡量后决定了,或者现在就走人,但要准备承担因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或者找到单位有违法情形、你是被迫辞职的证据: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还可以要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或者和新单位协商再等十几天:那样你可以顺利拿到年终奖、还可以不负赔偿责任。 6、离职后: 合同审查 。单位不得扣你的社保凭证、不给你办离职证明:如果有以上情形,你可以找社保机构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7、“如果单位需要我赔偿的话合法吗?如果合法,大概赔偿金是多少呢?由于合同没有规定”: (1)如果你违法辞职:单位有权要你赔偿。 (2)赔偿金无法确定,要由单位举证证明你违法辞职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 (3)这是法定赔偿,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你说的合同中的约定,是指的违约金,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你不用承担违约赔偿。但违法辞职的赔偿、与违约赔偿不是一回事。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不需单位同意,合同风险防范。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30通知你就可以离职了 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仅存在于签订了保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有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服务期就是由于单位给你支付了费用进行培训,从而约定在多长时间内你不得离职,否则承担分摊的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 因此看你的情况,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费用的。 3、合同期限没有意义,签多长时间的合同都不影响你预告辞职。 4、扣发年终奖要看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除非你触犯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扣发年终奖的情况外,单位不得扣发。因此举证责任在你们单位。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应当在员工离职时提供,这是单位的义务。 综合以上 你应该明白自己的权利,应该得到的财物。 如果单位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不受费,不用怕。 赔偿金额要看单位的举证,你在提前离职这段时间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因此看单位怎么说 他说要你拿钱 你坚决不拿 他要是扣发你钱 你就看数额 如果扣的多 就劳动仲裁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是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的情况属于合同未到期单方想毁约,要么就找出单位的违法之处,要么就按照单位要求赔偿。你可以天天缠着领导要求辞职,估计能成。 不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