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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合同审核及管理制度

时间:2012-03-03 03:55来源:冬天来了 作者:九月飞鹰 中国法律网
本人在实际工作审核合同过程中,与各提报部门多次反复沟通实在头疼,急需公司合同审核及管理制度,最好有关于合同执行的风险防控方面的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约束公司员工提报行为,谢谢各位!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条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章 合同的签订 四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五条 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六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八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九条 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事实上法制晚报。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十条 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章 合同的履行 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十二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十三条 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四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 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 十八条 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五章 责任与奖惩 十九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二十二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章 附则 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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