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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迟交保费7天12年保险合同被终止

时间:2012-03-03 21:13来源:北极星 作者:小玉 中国法律网

看到这个新闻很迟了,但是还是觉得保险公司太过分,理由三点是保险公司跟代理人都有责任.

理由一:代理人不负责任,没定期回访,服务不到位,干嘛不及时帮助改变转账方式,而不是现金方式。

理由二:轻度糖尿病还能这样拒保,公司是不是霸王条款。

理由三:就算客户电话换了,地址也有吧,客户信件提醒告知

提醒客户应该注意:电话换了最好及时告知代理人,保费千万不要忘记交了,两个月宽限期一定要注

意不要失效,保险公司在合同失效期间有权利重新核保与健康问卷的。选择负责代理人很重要,就算离

开也会交接清楚

新闻主题:

河南文化产业网11月29日消息:近段时间,南阳市民郭女士遇到了一件颇感头疼的事情,因保费迟交了7天,12年的保险合同被终止。令她感到委屈的是,一直以来,都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前来收取保费,今年业务员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便不再帮忙代交保费,结果导致她的保费未能按期交纳,保单作废。

迟交保费保单失效

1998年8月18日,经朋友介绍,郭女士在中国人寿(17.33,0.11,0.64%)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第二营销部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根据合同规定,在购买该险种后,连续20年每年缴纳1070元的保费,保险公司便会对投保人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往年业务员都会提前来帮我代交保险金,可今年她没来,我也就把这事儿给忘了。"郭女士说,去年她曾更换过手机号码,但这不能够成为业务员不联系她的理由,因为当初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她将丈夫的联系方式一并留给了业务员。

按照合同约定,从8月18日起计算,有60天的交费宽限期,可她直到过了宽限期7天后,也就是10月25日,才想要交保险费。"我立即赶到位于中州路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营业厅进行缴费,可被工作人员告知保单已作废。"

申请复效续保遭拒

无奈之下,郭女士只好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当时,工作人员问了我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健康状况,我就如实回答前两年患有轻度糖尿病,对方说这是小问题,不用体检了。"

然而在11月7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因患糖尿病,她被拒保了。对此,该公司后期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李经理解释:"拒保通知书是省公司的核保师审核后下发的,即便现在复效申请获批,有于身体原因,她以后在交保费时,每年至少也要加费800元。"

当郭女士问及保费迟交责任划分时,李经理表示:"按照工作流程,每年快到交费期或处于交费期间时,业务员以及我们工作人员都会对投保人做一次回访,但你的电话号码更换了,我们没能联系到你。 合同审查 。"郭女士立即质疑道:"那为什么13年来,我从未接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回访电话?"李经理回答:"你有追究的权利,但我不能代表公司作出任何回答。"

采访结束离开保险公司营业厅时,郭女士对记者说:"我们买保险,无非就是为了防病、防老。保金已连续交了十多年,保险公司现在说拒保就拒保,根本不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实在太让人失望了。"



转来给代理人还有客户一些启示,希望不要犯同样的错误,保险是一份法律效应的合同,我不知道关于表见代理。所以很多细节需要注意,不过这个新闻我觉得保险公司太过分,是保险公司跟代理人都有责任



我的看法和楼主相反.保险公司或是保险代理人提醒客户缴费是一方面,

客户因该按时缴费是另一方面,

客户应该知道自己保费的缴费时间,合同书上写的很清楚,

而且更严重的是,客户是在过了宽限期60天后才想到要缴保费,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如果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

客户的责任是第一位的,

保险公司的责任最多是第四位的,

保险代理人根本没有责任.



缴费难道是件很复杂的事情嘛?



新闻属实的话,支持2楼和3楼的意见~

失效之后不是说一定能复效的,事情总有变化的可能



我的观点跟大家也不同,我觉得代理人,保险公司责任更大,客户也有责任是其次。

客户说:"那为什么13年来,我从未接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回访电话?"代理人如果经常联系就不会出现失效,电话换了客户也可以告知,还有为什么代理人12年没想过改变缴费方式呢?比如银行转账,我的客户第一年是现金缴费第二年都是提前变更缴费方式,还有一个问题,中国人寿缴费通知怎么没提前反复提醒吗、像信诚客户缴费一般提前一个月系统短信息提醒,发了几次,同时每个代理人都是提前领到应收报表的,知道那些客户快要缴费,我们都心理很清楚,还有代理人系统每个月都可以查到,我每个月都会看,还有客服部也会对扣费几次或应交的客户每个部门发一张提醒报表,有些客户总公司会信件提醒,很多方式可以让客户知道,也许可以太大意,那段时间太忙了忘记缴费时间,可是代理人工作不仅是设计保单还要做好服务,这些细节处理好,哪里有保单失效,有些客户还说被我们不断提醒搞烦了,再说了。12年每年都去,那年就不去,要吗干脆跟客户说明,估计也是离客户不远否则都跑过去,而且客户老公也有电话吧,怎么联系不到呢



客户大意了,但是已经习惯代理人12年去拿钱了,要吗不去,每个人都有惯性,他自己就没记缴费时间,心理想代理人回去的,所以代理人自己没及时处理,变更缴费方式,再说了,就算后面失效了,轻度糖尿病还能拒保吗?12年不是一年啊?就算这样保险公司应该不要苛刻



代理人没责任,服务不到位就是他的责任,12年没回访,缴费才去下,变更缴费方式那么难吗?我们都是每年至少三次联系吧。



haotang1207在2012-03-0207:05写道:

我的看法和楼主相反.保险公司或是保险代理人提醒客户缴费是一方面,

客户因该按时缴费是另一方面,

客户应该知道自己保费的缴费时间,合同书上写的很清楚,

而且更严重的是,客户是在过了宽限期60天后才想到要缴保费,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如果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

客户的责任是第一位的,

保险公司的责任最多是第四位的,

保险代理人根本没有责任.

代理人没责任,服务不到位就是他的责任,12年没回访,缴费才去下,变更缴费方式那么难吗?我们都是每年至少三次联系吧。

徐小黄在2012-03-0215:13写道:

我的观点跟大家也不同,我觉得代理人,保险公司责任更大,客户也有责任是其次。

客户说:"那为什么13年来,我从未接到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回访电话?"代理人如果经常联系就不会出现失效,电话换了客户也可以告知,还有为什么代理人12年没想过改变缴费方式呢?比如银行转账,我的客户第一年是现金缴费第二年都是提前变更缴费方式,还有一个问题,中国人寿缴费通知怎么没提前反复提醒吗、像信诚客户缴费一般提前一个月系统短信息提醒,发了几次,同时每个代理人都是提前领到应收报表的,知道那些客户快要缴费,我们都心理很清楚,还有代理人系统每个月都可以查到,我每个月都会看,还有客服部也会对扣费几次或应交的客户每个部门发一张提醒报表,有些客户总公司会信件提醒,很多方式可以让客户知道,也许可以太大意,那段时间太忙了忘记缴费时间,可是代理人工作不仅是设计保单还要做好服务,这些细节处理好,哪里有保单失效,有些客户还说被我们不断提醒搞烦了,再说了。12年每年都去,那年就不去,要吗干脆跟客户说明,估计也是离客户不远否则都跑过去,而且客户老公也有电话吧,怎么联系不到呢

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的系统都那么强大、那么人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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