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妹妹去他们公司要劳动合同和工资,劳动合同很顺利要来了,但我们在看的时候,发现合同后面,公司已擅自添加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偷拿公司物品,如果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内容,而且劳动合同期限他们也修改了,上面写的固定期限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止,其中,试用期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但是在我们手里有9月19日到公司妹妹作的定单,还有当初签这个合同时,公司方是拿黑笔写的,我妹妹是拿蓝色水性笔,哪个是谁的笔迹,内容谁写的很明显.还有,在乙方签字那里有我妹妹的名字,但是下面签字的年月日没有,左边公司的印章和签字的年月日有.这个是不是不符?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里面写因为我妹妹偷拿公司文件为被开除的原因,我们不签字,工资也不能领.大家对此事怎么看,哪方面对我们有利?
你最好去劳动仲裁 直接把情况和他们工作人员说一下 他们有最权威的解决办法 你在这里问 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而且别人即使告诉你了方法 由于人和人的性格不同 告诉你那样做,你们也不一定就会照做 结果就是等于白说! 我觉得任何事情,要么就一忍到底,就彻底什么也不争取了,就认了 要争就争到底!
2.关于用什么笔签字的问题,只要合同内容的约定是用一中颜色的笔(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就没有问题,因为合同正常是要单位拟订内容,劳动者对公司拟订的内容如果认可的话就签名,不认可的话可以与单位协商修改后再签字。听听法制进行时。也就是说,一旦你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可了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公司擅自填加的内容说的很笼统,代位权。但就这句话来追究的话,没有任何的意义,因为他们说的不违法; 4.你妹妹手里9月份的单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只要上面有公司和你妹妹的签字和印章,就可以证明你妹妹九月份开始就在公司上班,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最多不得超过11个月",也就是说,你妹妹可以要求公司发放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哎嘪专家来了 本帖最后由碧涵于2012-2-1611:29编辑 回复8#家有娇儿 也就是说第二条公司没有违规?也并没规定用双方用什么笔?我的意思不是签字这么简单,只要是公司和职员在合同上应该写的内容,都是两种颜色的字迹,这个也没问题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