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进**村后诉求基本生活、生产道路一事答复: 1、关于5米宽道路未建成问题的答复:该基层村原规划东西向两排,该户所处位置为基层村北排,按照基层村规划布局,该户前面仍有一排,但后来一直未形成,鉴于该户房屋后有3.5米宽的农村四级公路,加之村庄布局规划调整、乡镇合并和该基层村未形成规模实际,将不再考虑该户前5米宽的道路。 2、关于**村规划问题的答复:**村建设规划是经法定程序审批,一定时期内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近年来,合同。随着村庄布局规划的调整和乡镇合并的实际,已调整(取消)部分中心村(基层村)规划,该基层村列入调整(取消)范围。 3、关于界址问题的答复:经调查,该户2005年所建房屋位于范围内,建房之初,村考虑诸多因素,已将该户西墙西0.8米范围内的土地调整给该户,并作为散水(道路)之用,09年该户多次找村提出西侧道路宽度不够的问题,村已帮助协调邻近承包户土地,重新确定1.55米的道路,村主要干部现场放样,并将界址交给崔业成。 4、基础设施用地与承包土地的关系问题的答复:我不知道涉外合同 。该户1.55米的道路建设用地系集体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以上答复未考虑到我户南侧、西侧的出脚路。我户只能将建房(2005年)西侧现有的1.55米(含0.8米散水,2010年才得以确定该尺寸)的作为道路使用(目前南侧路仍在田中,2010年之前西侧0.8米散水就是路)。但根据实际情况,该道路不足2m,根本不能作为基本生产、生活道路之用。诉求2m宽基本生产、生活道路是否有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