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了一套房,1月28日付了定金,约定1月31日签定协议,付了定金后写了一个格式合同,合同里规定如我在1月31日没跟公司签定协议的话,定金不返还,现在是因为一些清况,我可能要过15天再跟其签定协议,付清首付款.想问下如我1月31日没付首付款会不会定金不返还,如可以推后交首付款,可以推后多久,房子已封顶,但是水电什么还没搞好,要到9月份交付使用. 我就是房产经纪人。 介于你这个情况。因该是开发商所出售的住房。不愁卖所以才会要求你签这个格式合同。 解决办法: 1:看的是你交押金的多和少。如果是1000元。开发商很有可能根据你们签定的格式合同履行。(因为钱并不多捉的是你的心理)如果开发商履行了,你可以到法院告他们。一告一个赢。不要怕麻烦。要保护自己的利益。 2:如果是1万元。即便你在元月31日内没有交房款。开放商也无权履行这个格式合同。如果开发商履行了,你可以到法院告他们。一告一个赢。 3:如你能在15日内交清首付款也是可行的。你要和给你卖房子的经纪人联系。让他帮你给公司打流房报告。 4: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毕竟你签了这个合同。 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在交押金的几日后交首付款。 只是规定了在按接过程中6个月没有交月供,银行有权收回房屋。首付款不退还。 介于地区和地区的差异。学会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221/169782.html。保险期间你最好打电话咨询一下律师。电话咨询律师只需要付个电话费用。别误了大事。 祝你买房成功。 应当先签订合同,再依据合同交付首付款. 不能随意推后签订 购房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签订以后,它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但是有的经济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的变化,致使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就产生了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是当事人经协商自愿签订的,当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而变更或解除。这是符合合同自愿签订的原则,由于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因此,当事人在协议变更儿解除合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变更和解除无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指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例如,购买者和售房单位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前,发了洪水,使所买卖的房屋被洪水冲塌。这就属于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不能预见洪水过些日子会发生,同时他们也无法避免洪水所带来的损害。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实际履行对非违约方来说已经不需要的情况下,若仍要求当事人各方继续履行,则对非违约方十分不利。因此,在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是指履行达不到非违约方所期望的目的,即达不到合同的目的。一切合同都是当事人为达到目的而订立的,当这种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时,它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应当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未达成一致之前,原有的经济合同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故拒绝履行,如果一方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应负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常常 e 是啊 其实你自己业很清楚,你不能如期签订合同,定金是不能返还的。 如果你通过渠道与开发商重新协商则另当别论。但房子已经封顶,按国家最新规定也应该是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候了,你没有应急的预案,律师所谓交滞纳金得说法是一厢情愿。 终于看懂了。原来楼主是最近20天周转困难是吧! 根据购房协议,楼主应该知道,你不能如期交付首期款,开发商在有新买房的情况下,就会将房子卖给下一家,并有权不会返还你定金。 上策: 现在最好的办法就你想办法找到钱,按时交首期款。 中策: 实在是找不钱,只能找开发商的能说话领导。 下策:托着不去交。转被动为主动。让对方来催你交首期款,但是这样有风险,就可能定金要不回来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