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们公司招聘新员工一名,并入职开始工作。我们交给他一份甲方写着6月20日日期的劳动合同, 让其签字。员工要求看过之后再签。直到8月5日,该员工才将签好的合同交给我们,合同上乙方写的日期是8月5日。也就是员工在合同上签字的日期已超过一个月。现在我们公司提出与该员工在试用期(两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以劳动合同的订立超过一个月为由,提出赔偿其双倍的工资。是否成立? 劳动者要求不合理,主张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其实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114/100086.html。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一、第五条针对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仅仅说明了用人单位在发出书面通知以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不用补偿而已。而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停止使用劳动者,该条并不适用。请注意是一个月内是劳动者不同意才“.....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不是“...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个月内不用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利随时终止使用劳动者。这个不适用你们的情况。 二、第六条说明了两个问题。1、用人单位一个月后一年内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发放两倍工资。http://www.5law.cn。2、劳动者超过一个月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补偿。从第六条来看,需要发两倍工资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很显然你们用人单位不存在不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6月20号就发出了书面合同),也不存在劳动者超过一个月后不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8月5号也签了),应当视为劳动合同成功订立! 三、两倍工资不等同于两倍赔偿。两倍工资是指发两倍工资,比如原工资100,没签书面合同的话就应当加发100,合计200,而且是从第二月开始才发2倍工资。而2倍赔偿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乘以2倍,比如原工资100,赔200,合计是300。 四、你们的合同应当算成功订立,并且劳动者在你单位工作满1个月,所以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给与补偿。即补半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和与“劳动者成功签订合同”是两个概念。法律并没说一个月后一定要订立成功,而是你们要按照手续发出订立劳动合同的手续,只要这一步做到了就行了。当然要是有效的,如果是没签名,没盖章什么的,仍然是无效合同,不能算你们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 当然成立,你自己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又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这已经很明白了。认吧!以后把工作做的再严密一些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