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人,现在企业转制了,我原有的合同是无固定期的合同,企业把原有的无固定的合同改成有固定期的合同,新的权利人是不是要对我们这些无固定期合同的工人进行经济补偿? "第四,由于用人单位的转产、临时歇工、股权转让等经营上的变化,需要相应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第五,劳动合同变更时,应当依法给予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减免责任外,因变更劳动合同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即谁提出变更合同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我的工作时间长了,年龄也大了,快到了40.50的阶段了,一旦变成了有固定的合同工,就会有随时解除合同的可能,那时的补偿肯定不会是现在的工龄累加.我只想问一下,他们现在是不是继续用我们,就不用补偿?如果说他们继续用我们,然后再把工资下调,增加定额.让我们自己说出来终止合同,他们就不用补偿了?我们该么做? 您好!由于你对贵企业现在的情况表述的不清楚,所以我只能给你提供一个大概的方向。相信会对你的有帮助。<BR>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发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中第一条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中的描述,<BR>(二)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BR> 改制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诉讼保全申请书范本。<BR>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实代位权。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R>(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遗产继承法。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BR>(四)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执行。<BR>(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BR>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BR>(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BR>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BR>(九)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再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时,符合《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适用范围的,有关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照本办法执行。<BR>祝您顺利! 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