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父母在杨浦区某宾馆内租了一间小卖部(租之前也是做小卖部营业用的),07年10月左右与该宾馆签订了租赁合同,月租金2000元,租期4年,付款方式为付三押三,约定的违约金为6000元。
07年11月该宾馆转租给另一方了。08年1月新老板提出要将该小卖部收回(原因大概是现在的宾馆老板看见我们小卖部的生意很好,想抢过去),我们当然不愿意的。
如果仅根据合同,承租方只需给6000元违约金就行了,但是我查过相关法律和案例说,违约金远小于实际造成损失的应该赔予更高的赔偿金。而且我们现在做得好好的,突然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有很多方面的,我们根本就不想让他收回,何况他说收回就收回,就给点钱就好了,合同担保 。咱们老百姓以后还怎么过日子呀!这宾馆老板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我个人认为就是打官司他们也赢不了的。
现在的问题就是,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们继续在此营业呢?我父母应该怎么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呢?可以不通过打官司解决吗? 你们可以向杨浦区法院起诉: 1、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2、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损失是实际的损失和将来的必然的损失,不包括解除合同后给你们的经营造成的可能盈利的损失。 补充: 1、签合同时是与宾馆签的合同,盖的也是宾馆的公章。这说明你是和宾馆存在合同关系。宾馆当然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和你们履行合同,创业项目加盟婴儿纪念品寻求加盟商加盟条件。这是合法的。 2、宾馆在履行合同的同时,又与另一方签订租赁合同,他们的合同和你们的合同同样有效,如果你们继续占有该房屋,那么新的租赁合同将无法履行,那么公司就应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宾馆把你们赶出,而把房屋出租给另一方,那么宾馆是对你们的违约,你可依法追究宾馆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如果宾馆的名字改了,你们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对新的宾馆继续有约束力。当然把合同重新签一下更好。 他们违约了,肯定会赔钱,但我想也不是6000元能解决的,要看你们自己店里面压货的多少,间接带来多少损失。但别人给你们6000元也好象是合理的。 我建议还是去问问律师,反正也不花钱。 你们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非根本没有条件履行了。 所以,按你说的情况,你们不同意解约就可以了。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