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合作协议书。以浙土字A [ 2011]-044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3835公顷。其中涉及到城南街道横桥村土地面积2.1487公顷 。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你知道领结婚证时.需要带哪些东西.去哪些地方;需要多少费用。横桥风凰山自然村拆迁安置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城南街道横桥村
三、被征收村(组)及面积:
道横桥村耕地1.4492公顷、建设用地0.699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项目
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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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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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面积及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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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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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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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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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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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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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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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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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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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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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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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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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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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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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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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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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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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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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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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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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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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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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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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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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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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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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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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2.4896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6.5214万元 。
(四) 其它: /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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