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免责事由探讨,
法定免责条件及约定的免责事由统称为免责事由。 合同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即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也包括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包括了免责条款和当事人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实际上是合同条款,不属于法定免责事
免责条款之三:原告李忠义与被告中国人寿保, 首先保险合同应适用于特殊法,应优先使用保险法19条,其次保险合同并非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免责条款的正当性,“免责条款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是保险产品的具体描述方式”。依据19条来认定保险条款无效的必 广东首次规范保险合同中 免责条款的订立, 免责条款,仍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学理上,免责条款分为原因免责条款与损失免责条款。原因免责条款是指明确规定如意外险中往往规定,因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险人不赔的条款。而损失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之四:王娟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公司辩称,原告购买保险一事属实,合同全部合法有效,业务员已向原告方讲清了条款,免责条款有效;张江涛酒后驾驶无牌车,属违法行为,并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属合同免责约定,原告提出书面索赔申请是2008年6月 免责条款和明确说明,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共同交流有关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合同条款 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免责条款是违约的免责事由之一。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