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某公司与乙方某个人签订一个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方为甲方,接受合同方为乙方个人,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
乙方在付给甲方全部服务款后,乙方又不想接受该服务,请问甲方可不可以扣乙方违约金?扣多少?
请列出合同条款,相关法条解释。谢谢哦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签订后,签约各方就应当诚信的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你的说法,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且乙方已经支付了对价,现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合理、不合法,甲方可以予以拒绝,甲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费用。 如果乙方请求解除合同的理由充分、合法,合同应当依法解除的,乙方也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现在因为合同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因此在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时显得比较困难。可撤销合同。但是没有约定违约金并不代表乙方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受到的损失,比如甲方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时间成本、丧失的商业机会等。 总结:乙方解除合同没有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予以拒绝,并不退还款项;乙方解除合同有合理理由的,甲方可以计算自己受到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不可以扣,因为没约定违约金,就不存在该项,但如果甲有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不可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只能只认倒霉! 但你可以按合同条款追究其未尽服务义务而使你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 对于一方违约情况下,违约金的支付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一般赔偿为实际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支付服务款)后,又不想接受甲方的服务(乙方的主要权利)想解除合同的,可以和甲方就解除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约,合同解除后,乙方可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甲方服务若未履行的,可不对甲方赔偿,当然双方也可协商对甲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若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由于合同并未约定解约情形,因而乙方擅自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而甲方即使扣除违约金,也须以乙方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为限。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