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条款原文:
如果被保险人因下述任一事项导致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问题:《保险法》有明确规定,合同生效2年后被保险人的自杀属于保障范围,以上免责条款第2条也符合《保险法》规定,但第1条所述的自我伤害是不是把所有的自伤责任都给免除了?这两条内容是否冲突?(因为自杀也是自我伤害) 两者应该不会冲突;我理解:自我伤害是指本人有意识的自残有骗保嫌疑, 自杀是死!根本就不想活了。学习大学生创业访谈。但是死不了的,性质就变“自我伤害了” 没懂在Q我 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创业资金。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