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1年秋,位于子虚国的樊哈二公司与位于中国的贾素芬公司签定了一笔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牛皮糖,1万吨,5千元/吨,CIF/子虚港,大连港装船,2002年3月1日前装船,不可撤消子虚国商业银行跟单信用证”。在贾素芬取得了全套“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单据之后,樊哈二公司指示银行拒付,听说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理由是“莫须有”,素芬打电话给哈二,“乖乖,你浪个的哎?有点不舒服啊?”,“要不要素芬姐给你粑粑吃嘛?”,樊哈二:“有粑粑吃啊?要得,要得!!!”,“那我的那批货款你好久给呢?”,“好说,好说,我这里还有糖糖,素芬姐吃不吃嘛?”。由于两个人一个给粑粑,一个给糖糖,素芬是相当的喜欢糖糖,所以素芬就不好在就牛皮糖货款问题向樊哈二公司追究,时间就在二人的粑粑和糖糖的来往中流失了,终于,贾素芬吃腻了糖糖,她与樊哈二闹翻了,于是她翻起了老帐,来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樊哈二公司在2001年所签定的牛皮糖买卖合同中违约。
问:1、成都中级法院有无管辖权?为什么?如果没有,那么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法院将如何适用法律?理由? 国际贸易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了纠纷时适用的法律,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当事人协商。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法全文 。 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看中国公司和外国签订的合同符不符合上述规定,若是则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至于中国法院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过这个合同是2001年的已经过去的时间太长 对于案件的描述也不很清楚,如果双方在中间期间曾就此问题商量过,或者达成一种默认,对方能够提出证据的话,不利于中国公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