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多年 欲回来领分红被拒来源:南方网 作者:陈海燕 时间:2011-03-10业主 楼上常有泼水楼下行人湿身 7月以来,市民张先生屡次致电本报记者反映,小区高空抛物现象难以禁止,业主意见很大。 张先生称,他在该小区一家药店上班,因楼上经常有水泼下来,让人防不胜防,甚至连出入药店的顾客和行人都被楼上泼下的水淋到过。记者日前在现场看到,张先生所在药店的店门上方正对着楼上所有住户的阳台位置,共有10多层。该药店员工告诉记者,每次发现楼上有水泼下来,他们都会马上出去查看,却始终发现不了究竟是谁家所为。你看网上创业好项目。尽管已向物业反映多次,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位于该药店旁的一家店主晏女士说,她在此经营不锈钢窗两年多来,已多次遇到上述情况发生。合同纠纷仲裁 。“我们强烈要求管理处尽快拿出一个处理办法。”张先生说。 阳台像垃圾站 业主提心吊胆 “买房时就因看中了带花园的小阳台,没想到阳台卫生成了最大苦恼,因为楼上经常有人往下倒水和丢垃圾,让阳台变成了垃圾站。”今年6月,住在该小区一期5栋2楼的业主钟先生因此向小区物业投诉,物业建议钟先生提供证据,却因一直找不到具体证据而无法处理,最终只能由物业上门一一对楼上的住户口头提醒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住在2楼的另一位业主王先生抱怨道,楼上总是有人丢东西下来,可他又不能擅自架雨棚遮挡阳台,真是提心吊胆。 物业 8月上旬将在小区 举办大型教育展览 记者就业主们反映较为集中的高空抛物问题向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主任戴锦辉对记者说:“我们已经针对高空抛物造成的危害性问题在小区宣传栏和电梯内张贴了很多温馨提示等宣传标语,可业主素质有高有低,这样的行为还是会有发生。”戴锦辉表示,对于业主的投诉,他们都会及时查看现场并拍照取证,建议业主做好自我保护并尽可能找到制造问题的当事人。物业管理人员也经常挨家挨户上门面对面地提醒和知会业主,但效果似乎不太明显。 戴锦辉说,他们已计划在8月份举办一场以 “高空抛物危害大”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不仅有标语宣传,还将有搜集的高空抛物危害典型案例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展板,希望能以此向社区居民指明高空抛物的危害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逐渐杜绝这一不良行为。 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高空抛物、泼水等行为关系到个人的素质和修养,小区业主应共同抵制这一恶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各相关业主应当相互注意、监督,否则出现损害事件还将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何俊林律师,男,广东人,现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人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承办过大量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货款纠纷、交通事故、土地纠...[]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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