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应该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一句话没错吧?我之前也是一直这么理解的,结果做到张翔出的一道题,我就迷糊了。 某人因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其中一个选项正确答案是要选的:此人主张该合同自始无效。 我当时没选,因为我觉得合同在被撤销以前是有效的,撤销之后就无效了。 结果我错了,张翔给的解析的理由是合同法第56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该如何理解呢?总是很矛盾。
我们是不是应该这样认为,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因为当事人也有可能不行使撤销权),但是一旦当事人撤销了该合同之后,我们就要认为该合同自始无效了。就是说一旦撤销,就把之前的全否定了? 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
就是,应该这样理解吧 差不多是,双方都在履行的时候,有约束力,一旦撤销了,应当是恢复原状的什么等等,就是自始无效了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只是继续性合同从立法论角度来说应该只面向将来,如果从解释论角度来说也是自始无效的,此时只能作为事实合同处理。 概言之,撤销权的行使效果为视为自始无效,是对之前的推定有效的否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