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终止中的抵消条件和破产抵消的区别?
2.简述合同保全中撤销权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并说明其区别?
考试的简答题。哪位高人帮帮忙吖 。感激不尽吖!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 额内消灭。 破产抵消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消其所负债务的权利。 可撤销合同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条件的合同。2012投资加盟好项目。《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条件是该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当具体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所取得的权利。 但可撤销权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了法定期限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是指《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消灭的条件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也是不同的。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