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发前上诉人系农民,是受雇于一个叫黄勇的人而运输毒品的,是为了赚取2万元而实施的运输毒品犯罪行为,并不是毒品的实际所有人或买卖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8日法(2008)34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上海法定婚假多少天。“运输毒品罪的刑罚适用问题,毒品犯罪中,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且情况复杂多样。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看着合同。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听说《婚姻法》中对无效婚姻解释。看看 合同终止 。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和前述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