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某非法拘禁案辩护词
时间:2012-04-08 16:39
来源:冉然
作者:志鹏投资
中国法律网
被告人章某某自案发前主观上以为是帮助朋友“讨债”,且案发前并没有与本案主犯被告王某某有非法拘禁的犯意联络,客观上却发生了非法拘禁的事实,案发过程中没有积极实施将本案被害人从东诸安浜路227号棋牌室挟持外出的积极行为。章某某供述:“我上去看了看,我也回家了,因为我孩子生病,他们何时走的我不清楚。”(第一次讯问笔录第三页);“……王某某就带了两个当兵的上三楼棋牌室将那福建人带到楼下的面包车里了。”(第三次讯问笔录第二页)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虽然他也承认与被害人有轻微的肢体接触,但被害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造成的轻微伤并无证据印证是其所为。(第一次讯问笔录第五页:其实在家创业好项目。“……其中一个当兵的就拿了把椅子砸了他头部一下……;4月24日讯问笔录:对比一下 合同纠纷 。“问:当兵的为何要打他?答:和当兵的发生争执。”;6月15日讯问笔录第四页:“……由于福建人通话时讲福建话被其中一个当兵的用椅子往他头上砸了一下……”)同时,他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也没有向被害人的家人索取钱财,其间王某某多次电话与被害人家属联系索要钱财,都是用的福建话,创业项目加盟。(第一次讯问笔录第五页:“……阿辉就叫那福建人跟家里要钱,并让他打电话跟家里联系,他在打电话是时,讲福建话……”;被害人王尔文第一次询问笔录第三页:问:阿辉他们是否让你联系家人等钱?答:……他们让我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等钱……我想让方文川帮我向阿辉求个情……于是我就把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阿辉……)他不能听懂福建话,所以在这过程中更不必谈有参与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钱财的犯意,其后发生的被害人钱物损失都是受王某某的指使的后果,其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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