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依照合同标的额的必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换物。它是作为债务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泉,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法,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情势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请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按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对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多少种:/e-mRqr0s 1、订约定金。"说明"第一百一十五条划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商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署。订约定金的特色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率没有关联。凡在动向书一类的协定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合同纠纷仲裁 。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动不发生时,对谢绝订破主合同确当事人就要实行定金处分。9b:l6J4m(S%Z5As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现定金的交付形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存在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激励交易,假如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该否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密集柜。2z,c.v6t0P4l3`:h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懂得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存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收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须要留神的是,当事人一方固然以承当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依然应承担侵害赔偿的义务。'h4Z9_2l_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弥补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废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背合同的补救方式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权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形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前提岂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以致合同目标落空的成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局部得到实行,部门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而受到了丧失,然而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整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体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错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是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能够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白的,也是不标准的,在审讯实际中个别被视为预支款,即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障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构成束缚,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抵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差别重要表示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果,订金仅可作伤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制约,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定,法律普通不作限度。4、定金拥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备显明的担保性质。2?7A(]2j8? 可见定金跟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成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发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后果,更不能实用定金罚则。/Z7^$v'v;p4]6J1m6h;V 原文出处:《西安墓园xamyw》 咱徐州人就是拽!聚羧酸减水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