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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时间:2012-04-10 23:58来源:蔡小飞 作者:赵松宾 中国法律网

1.【问题】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供货方应于履行期限届至时()。

A.通知采购方提货

B.发货到车站货场

C.送货到采购方仓库

D.送货到施工现场

【解答】答案是A。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题干上也没有提供事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如交货方式,自提代运,送货)和交易习惯,看着批复函。你知道代位权。只能按《合同法》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按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建筑材料属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是供货方,因此,采购方应在供货方所在地提货。发出通知是本着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应选A项。B、C、D项均属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2.【问题】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逾期付款又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则处理的原则是()。

A.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B.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C.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原价执行

D.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新价执行

【解答】答案是B。

逾期付款的问题,处理的时候本着一个"谁有过错,谁受损害"的原则。本题中,付款迟了,就要多付,因此价格上涨,按新价;价格下降,按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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