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某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因交货地点约定不明,供货方应于履行期限届至时()。 A.通知采购方提货 B.发货到车站货场 C.送货到采购方仓库 D.送货到施工现场 【解答】答案是A。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题干上也没有提供事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如交货方式,自提代运,送货)和交易习惯,看着批复函。你知道代位权。只能按《合同法》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按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建筑材料属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是供货方,因此,采购方应在供货方所在地提货。发出通知是本着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所以应选A项。B、C、D项均属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法》规定。 2.【问题】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逾期付款又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则处理的原则是()。 A.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B.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C.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原价执行 D.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都按新价执行 【解答】答案是B。 逾期付款的问题,处理的时候本着一个"谁有过错,谁受损害"的原则。本题中,付款迟了,就要多付,因此价格上涨,按新价;价格下降,按原价。 一级建造师培训: 二级建造师培训: 造价师培训: 监理工程师培训: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