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另外一个省的一个厂签的供货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推迟付款的话日赔偿额为货款总额的5%,
经再三讨要,对方拖迟一个月才付清货款,这笔赔偿应该怎么要?计算的话以超过货款额,
在我所在城市起诉可不可以? 你好: 对方存在违约事实,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约定的违约金。但是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有过高之嫌,对方可以要求适当降低。(只是适当降低,目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日万分之二点三,实践中一般最低支持贷款利率4倍的日违约金,即可能的赔偿率在日千分之一到百分之五之间,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 你们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话,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补充: 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民事诉讼法中一般的原则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应以你想起诉的企业的所在地为准。 而你所述的纠纷,也不属于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况。 1、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优先使用约定的管辖。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你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你的城市是合同履行地的话,你可以在你的城市起诉。看看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3、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按合同中约定的日赔偿额为货款总额的5%来承担违约金。如果对方不主动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给与降低的话,法院一般不主动降低。 购销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诉讼法院,若没有约定,向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起诉。 若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可以请求法院酌情降低违约金 你可以在你的城市起诉。创业故事。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是在合同法领域的违约之诉,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你们这个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那么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你也可以在你的公司或者工厂的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因为根据第62条第(三)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那么你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当然可以在自己所在的城市起诉了。但是须知,要满足上述条件。 但是,由于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假如对方肯给,那就照单全收,如果对方不给,那你起诉到法院的话,对方提出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肯定会降低的。具体数额,上面的律师给你说清楚了,我就不重复了。 补充,这个天数当然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只有在诉讼时效方面,才能发生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那个主要是指诉讼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期限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