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新进一家公司,面试时与用人单位谈好试用期6个月(也就是三年期劳动合同),并确定了试用期的工资为3500元,但转正后的薪资公司的答复是看试用期的表现,给出大致范围是4000左右,这就造成了转正后工资的不确定性。所以我想知道:事实上合同。
1、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和转正后的劳动合同可以分开订立吗?
2、如果不能,则订立劳动合同时该如何与用人单位确定转正后的薪资?因为用人单位目前的答复是看试用期表现,如果将这条写入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在用人单位工作半年在拿不到满意的薪资的话我觉得完全是浪费时间,毕竟是6个月试用期,时间有点长。
谢谢大家! 1,试用期合同包含在正式合同内,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但是,其实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按照你的描述,你们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无不当之处,你的疑惑在于试用期后的工资约定不明确,但这是劳动合同法允许的。 2,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如何确定试用期后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的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的最低档。 1 不能 分别签订 2 合同内有条款可以约定试用期后工资标准 可以签在里面 或者试用期是正式的80%等等 你跟人事说 不行干个毛 不可以分开订立。 你说的问题可以通过可以量化的评定标准来签约。比如,销售业绩达到多少,转正后工资是多少;这样才好说,如果公司坚持不把工资落在纸面上,那不是摆明了要坑你么。你知道补偿器。 另外试用期的工资国家规定不能少于转正后的80%,也就是说,你转正后的工资不可能高于4375。 合同就一份,试用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为为转正后工资的80%;建议你到我的文库中下份合同样本,再者,有能力就不要看合同,工资等转正以后还可以跟公司协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