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出现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情形,但是保单生效已超两年,保险公司是否可免除保险责任不予理赔?(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是不是等同于保险公司不能按免责条款免除其保险责任,也就是必须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予理赔?) 保险公司的免责类型较多,您并未明确是何种情形的免责,如是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这里的保险法即指09版保险法。 免责就是免责,和2年后不可抗辩条款没有关系。只要在免责范围内肯定拒赔。 免责条款无论到几年后都照样是不赔的。和新保险法没有关系。很多人误认为新保险法实施之后,很多不该赔的也会赔,这是错误的。有些代理人以这个为卖点,也是不道德的 新保险法的颁布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您说的这个条款,它是针对如实告知来说的,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才发现,而且符合理赔的条件(在理赔条款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了,是这个意思。对于合同。 这跟免责条款不一个概念的。 如果认为回答的可以,请采纳。农村创业项目加盟。 说的是大病,以前,投保前有病,未告诉保险公司,投了20年,出险,也不保。现在,不可以,投了2年,出险,必须保。 免责就是规定的对于出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而且免责的条款也是合理性的,避免骗保的。新保险法规定2年主要是大病这块作出的的,以前只要投保前有病可以直接取消合同不承担责任。现在,只要保险公司没有查处你带病投保,2年内发病不报,2年后发病就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