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天晚上我和一朋友去一歌城消费,朋友唱歌 我喝啤酒,时间一长,合同。我不胜酒力,晕了去厕所,从厕所出来脑海里只有一个念头叫朋友赶紧回家,以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只是醒来后才知道我被歌城的保安打了,歌城里的保安说我砸他们玻璃。我轻伤。我想问问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歌城承担什么责任?我本人第一次进那种地方,现在他们说我喝酒滋事,看看买卖合同 。这能成立吗? 事后我问朋友,他说我们消费的房间在二楼,我却上了三楼。我知道我不是故意的。现在我该如何办?那天晚上已经报案,但是由于我喝多了,并没有看清是几个人打我的,但确定是歌城里的保安。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我的情况构成喝酒滋事吗?我当时大脑里唯一想做的就是要朋友一起回家,并没有想闹事的想法。因为歌城想以此来,他们的后台是公安上的,我去派出所拿到医院做鉴定的证明书都不愿意给我,我找了公安局里的朋友一起去才给我,给我的证明书上还不敢签名。我去做鉴定的时候法医都问了为什么上面没有签名,挺奇怪的。并且在打我以后才报的警。出警后并没有做笔录。但我家人去派出所送法医鉴定时派出所却说当晚所做的笔录对我不利。况且我本人并没有喝酒闹事的记录,我是个很安分的人,从没有和别人打过架闹过别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