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因工资问题捅死局长被判死刑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07 推荐刑法律师: 8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局长金某的牙国良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牙国良系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职工。加工创业项目。2008年12月22日,牙国良携带一把尖刀,乘坐乌拉特前旗开往呼和浩特市的火车,来到内2011年8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局长金某的牙国良验明正身,。 牙国良系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职工。2008年12月22日,牙国良携带一把尖刀,乘坐乌拉特前旗开往呼和浩特市的火车,来到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当日9时许,牙国良进入工程局办公楼内,先找到局长金某,要求解决其工资问题,因未得到满意答复,牙国良与金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牙国良用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金某胸、腹等部位10余刀,造成金某心脏破裂当场死亡。随后,牙国良又持刀来到人事处长郭某某办公室,称自己已将金某杀死,并向郭某某连捅2刀,后被郭某某和宋某某等人控制住。 呼市中院审理认为,牙国良目无国法,仅因被害人没有满足其提出的调整工资要求,便持刀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依法判处牙国良死刑。宣判后,牙国良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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