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内蒙古一男子因工资问题捅死局长被判死刑

时间:2012-04-23 03:32来源:纸上行走 作者:eva的博客世界 中国法律网

内蒙古一男子因工资问题捅死局长被判死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07 推荐刑法律师: 8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局长金某的牙国良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牙国良系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职工。加工创业项目。2008年12月22日,牙国良携带一把尖刀,乘坐乌拉特前旗开往呼和浩特市的火车,来到内

  2011年8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局长金某的牙国良验明正身,。

  牙国良系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职工。2008年12月22日,牙国良携带一把尖刀,乘坐乌拉特前旗开往呼和浩特市的火车,来到内蒙古黄河辽河工程局。当日9时许,牙国良进入工程局办公楼内,先找到局长金某,要求解决其工资问题,因未得到满意答复,牙国良与金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牙国良用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金某胸、腹等部位10余刀,造成金某心脏破裂当场死亡。随后,牙国良又持刀来到人事处长郭某某办公室,称自己已将金某杀死,并向郭某某连捅2刀,后被郭某某和宋某某等人控制住。

  呼市中院审理认为,牙国良目无国法,仅因被害人没有满足其提出的调整工资要求,便持刀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依法判处牙国良死刑。宣判后,牙国良不服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阅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刑事辩护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