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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不能“不求行”!

时间:2012-04-24 00:58来源:蓝蓝天空 作者:齐文义 中国法律网
本不愿涉及婚姻家庭案件,婆婆妈妈的很费事。喜欢刑事辩护律师的感觉,似乎这样才能和从前的刑警生涯相衔接。无奈接连有妇女前来咨询离婚事宜,无奈的很。

A女士很含蓄:“我要离婚~~”,我问为个啥?“感情不和啊”“咋感情不和了呢?”(犹豫半天)“唉,不能过生活~!”B女士就爽快的多,说自己男人“起又起不来,治又不去治”。总之不离婚是不行了。

翻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知男人患ED,合同出资协议。是否是第五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还没看到相关司法解释。

曾经有同事看我这么老大还不结婚,便揶揄我:“你是白天没求事,晚上求没事!”我立即反唇相讥道:“我看你是白天不求行,晚上求不行!”同事即刻哑然。呵呵,俗话讲女人不能说“随便”男人不能说“不行”,谁要说哪个男人“不行”,估计就戳到人家命门了。卡拉OK里男人最爱唱童安格的那首《把根留住》估计里头这个原因比较大些。合同诈骗 撤销权

这真是个苦恼的话题。我们渴望爱情,渴望美好姻缘,看着违约金 。渴望拥有一切,假如没了性,该如何?金庸小说练葵花宝典挥刀自宫的大叔叫什么来着?你练了神功能够统治全世界,可你底下都被你给切除了女人还会跟你不?一段婚姻的基础,到底是爱,还是性?这个问题看来真不好回答。

但是A女士B女士已经有答案了,离了换个“行”的。我告诉她们以“感情不和”起诉是可以的,在法庭上也可以直接告诉法官,丈夫ED的问题,不过似乎举证有点困难,哪个男人有勇气会当庭承认:嗯!我下面是有问题,我起不来!真这么勇敢基本上就不光是下头有问题上头也有问题了。你申请给男人鉴定去?人家一准儿不配合,还是罗织一些其他理由吧我建议。

B女士说了,他啥时候治好了,我啥时候还回头嫁他。看来人家感情还是有基础的吧。

挺同情那些ED男人,不过还是离了的好,不然将来戴一摞子“绿帽子”好看么?我也很想帮助他们....

别误会,不是那方面的帮助

嘿嘿嘿~~~~

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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