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塑编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塑编公司欠我货款十多万,我以买卖纠纷起诉,你知道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hetong/2012/0213/156188.html。塑编公司要以我欠其电费为由要将我起诉,(我是莱芜市莱城区的,塑编公司是淄博高新区的)我们的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受理。塑编公司是应该到淄博高新区法院起诉我?还是到莱芜市莱城区法院起诉我?还是到淄川区法院起诉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约定的向淄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受理是无效条款,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塑编公司必须到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你。 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从你刚才的表述中并不能看出淄川区与你们的合同有什么关联,如果没有关联,那淄川区法院无权管辖你们的案件,你们的约定无效。 2、如果淄川区无权管辖,那塑编公司应到你的住所地起诉你,即:莱芜市莱城区法院。 合同纠纷案件,一般原则为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为供电合同纠纷,对于此合同,你和塑编公司并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当到莱芜市莱城区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