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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12-04-27 04:20来源:又见彩虹 作者:翘头豹 中国法律网
一、合同基本情况

出租方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租方为通联创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创业"),通联创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出租方)与通联创业(承租方)于2012年4月16日在中国杭州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华联UDC时代大厦B座25层2501室、

2502室、2503室、2504室、2505室、2506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

租给通联创业作办公使用。并将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华联UDC时代大厦B

座负一层1-154、1-155号和负二层2-114、2-115号四个车位出租给通联创业作

为停车使用。

2、租赁期限为陆年,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为.00元,第二租金为.00元,第三

年租金为.00元,第四年租金为.00元,第五年租金为

.00元,第六年租金为.00元。租金通联创业以汇款方式支付给

公司。

租金按6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应于2012年5月30日前付清,以后

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提前一个月支付,并由公司提前40天将租凭发票交给通联

创业,先付后用。

4、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产生的物业费、能耗、水、电、空调、停车、网络

通讯等费用由通联创业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租赁税纲由公司承担并自行申报

缴纳,同时公司出具财务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发票给通联创业。

二、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UDC时代大厦位于杭州钱江新城中央商务区的核心区域,新业路与之江路

交叉口,是由两幢超高层商务写字楼组成的H性双塔建筑。公司购置UDC时代

大厦B幢第24、25层两个楼层和8个车位。公司通过出租部分房产,取得租金

收入,可以在未来几年持续稳定地产生现金流入。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100%的股权;承租方为上海欧米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米尼")和上海复星普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普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上海京新(出租方)与欧米尼(承租方)于2012年2月9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的实验楼二层和地下室两间药库(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号)出租给欧米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欧米尼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实验楼二层为900.8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3.8平方米,地下室两间药库为131平方米,合计面积为1065.6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4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15元整。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应于每个付费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

(二)上海京新(出租方)与复星普适(承租方)于2012年2月15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的办公综合楼北楼(1号楼)三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号)出租给复星普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复星普适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办公综合北楼三层为721.8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64.5平方米,合计面积为786.3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4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38元整。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应于每个付费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京新药业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100%的股权;承租方汉高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京新(出租方)与汉高股份(承租方)于2012年2月2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哥白尼路150号的办公综合楼(1号楼)一、二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号)出租给汉高股份作为科研与办公场所。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为1832.80平方米。其中:办公综合北楼一层建筑面积为1002.2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64.50平方米;办公综合北楼二层建筑面积为691.6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64.50平方米;库房一间,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

3、双方通过协商,上海京新同意免收汉高股份一个月租金,为该房屋装修期。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固定期3年。租金第一年租金价格为2.66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租金价格为2.93元/平方米/天,第三年租金价格为3.2元/平方米/天。租赁面积按照总建筑面积为1832.80平方米计算。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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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100%的股权;承租方为上海欧米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米尼")和上海复星普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普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上海京新(出租方)与欧米尼(承租方)于2012年2月9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的实验楼二层和地下室两间药库(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号)出租给欧米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欧米尼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实验楼二层为900.8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3.8平方米,地下室两间药库为131平方米,合计面积为1065.6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4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15元整。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应于每个付费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

(二)上海京新(出租方)与复星普适(承租方)于2012年2月15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的办公综合楼北楼(1号楼)三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号)出租给复星普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复星普适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办公综合北楼三层为721.8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64.5平方米,合计面积为786.3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4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38元整。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应于每个付费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

作者:117.64.37.*2012-4-2014: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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