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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

时间:2011-11-19 15:35来源:MR小峰 作者:無淚的遺憾 中国法律网

  非政府组织(NGO,即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指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交通事故。一般并不包括企业。与其大体相同的称谓还有非营利组织(NPO,即Non-Profitable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虽然界定的角度不相同,前者强调同具有强制力的政府的区别,交通事故报保险。后者侧重于同非公益企业的区别,但是范围大体相同。此外,如果将政府组织认为是第一部门(公共部门),企业是第二部门(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或者非营利组织其实也就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所谓“第三部门”,还有的将其称为 “民间组织”。根据通用的标准,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有六个特性,即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社会福利、计划生育、慈善事业、信息提供、社区服务、特殊人群的教育、老年人照顾、学术研究、文化发展等多项社会管理职能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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