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的周围区域,其形成原因来源于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危险源辨识就是要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基本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对其进行识别,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定性评价方法)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找出其存在的原因,制定分级控制方案,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建筑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构成工程施工的主要危险源,是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相邻人员伤亡、财产损坏、环境破坏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程序 危险源辨识,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主次分明、不留死角”的原则,看着死亡赔偿标准。对工程施工场所(桥梁、隧道、涵洞、路基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域进行辨识。 危险源辨识程序,看着交通事故。首先应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小组,对施工区域、生活区域中每个步骤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整个作业活动辨识环境和管理两方面的缺陷进行危险源辨识。其次是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将危险源划分等级。风险等级为5级,表示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风险等级为4级,表示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风险等级为3级,表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风险等级为2级,表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风险等级为1级,你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1/1119/51439.html。表示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施工过程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与重点 工程施工复杂的专业特性造成建设施工中危险源的客观存在。特别是施工区在人口居住密集村庄、国(省)交通道路区域施工,一旦发生坍(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往往不仅涉及到施工场所,还会影响到周围已有建筑、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设施(如供水、电力、燃气、通讯、交通等)的使用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等广大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992)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GB-2000)的规定,工程施工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的、迫在眉睫的工作。 1.危险源的分类 工程施工建设施工危险源可分为两类,一是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二是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办公区、材料保管区和仓库、油库、炸药库等场所。 2.安全管理问题的辨识 主要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的岗位职责、特殊工种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以及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可分为以下6类: (1)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因缺乏安全操作技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未制定详尽、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健立健全各级人员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踪复检。 (4)对施工人员管理薄弱,酒后作业、疲劳作业所形成的危险源。 (5)安全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不到位。 (6)未制定并实施劳防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检查制度,各项管理未形成闭环。 3.公路工程施工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类别 局限于存在施工过程现场的活动,与施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等有关,相比看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分为以下9类。 (1)油库未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欠缺或失效;油库被盗泄漏发生火灾;加油作业时吸烟、使用明火照明;装卸操作不当引起泄漏发生火灾;打手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炸药库建设未经批准;距人员居住区安全距离不够,以及雷管库、炸药库间安全距离不够;库房内未设防潮措施,通风不良;库房内使用普通照明灯;未安装避雷装置或避雷针接地电阻超标或失效;火工材料登记账目不清;剩余火工材料在现场临时存放,未及时退库;保管员未培训持证上岗,失效火工材料未按规定销毁,未设警卫人员24小时值班;未实行双人收发;装卸作业时抛甩挤压、碰撞。 (3)分项工程中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
(4)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处、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佩戴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 (5)施工装置在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中,以及各种施工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 (6)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时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 (7)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误操作、防护不足,发生人员伤亡、建筑及设施损坏。 (8)人工挖孔桩(井)(如现在水利电力施工常见的调压井、压力管道斜井施工)、隧道凿进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 (9)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爆炸或人员中毒意外。 4.施工场所及涉及周围地段危险源 (1)河道围岩施工前,未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回填料开挖料场未设警示牌和监护人员;车辆装料过满,运输车速过快;围堰回填区未设倒车指挥员;作业面未设警示标识牌和监护人员;作业面没有统一指挥人员,回填料自行倒入河道;未与航运部门沟通限航、禁航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邻单位建立应急救援联防机制等。 (2)施工区域公用道路未设立公告牌、警示牌;路面维护不及时,维修路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安全通行基本要求;公路周围施工对通行构成威胁时,未设监护人员或设岗断路;未与业主、当地交通、路政部门沟通协调通路安全事项;未与业主、当地政府、相关方建立公共安全联防及应急救援机制。 (3)临公路、航路爆破开挖施工,爆破设计不合理;装药量大,封堵不严;警戒人员不到位;相关方影响区域、周围路口未设警示牌告知;山体松动危石未及时清理;公路面掉石未及时清理;高处作业面推碴作业下部的公路、水路未设警示牌、警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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