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2/23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种免责情形和免责的范围,即不论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交通事故在线咨询qq。保险公司均可援引《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在抢救费用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两方面主张免责。但需注意的是: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的三种免责情形和免责的范围,即不论机动车一方在中是否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可援引《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iga肾病食疗。在抢救费用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两方面主张免责。但需注意的是: 1.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费用(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精神损害等)和医疗费用中,除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仍应当赔偿; 2.《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人,糖尿病如何食疗。没有特指哪一方,所以,应包括投保车辆的驾驶人和交通事故中的另一方机动车驾驶人; 3.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后,即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只能向受害人之外的责任人即致害人追偿,而不应由向受害人追偿。 中国法律网交通事故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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