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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时间:2012-01-14 09:54来源:阳光四2班大家的家 作者:雨夜流星 中国法律网

    2011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1970/01/01 推荐交通事故律师: 2011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根据四川省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四川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3、 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


    2011年四川省赔偿新标准

    根据四川省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四川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3、 农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2010年标准)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各项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40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96.7元;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成都法定婚假多少天。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元/年×20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元/年×5年=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5140元/年×20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5140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5140元/年×5年=元
    二、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2002)3.6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新工伤保险条例。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成都友情提示:在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后,因为有些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法律工作者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在交警的调解中或者法院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法院实行不告不理,你自己起诉少计算了,事实上新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院是不会给你增加的),实际计算过程中还要考虑对方有没有,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等等问题,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找成都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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