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提高农民谈判权 完善征地补偿

时间:2012-01-29 14:05来源:炫女郎 作者:双云斋 中国法律网

  先安置再拆迁与先拆迁再安置相比,目的同为拆迁腾地,尽管只是顺序上的改变,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更显人性,后者则通常与暴力相随。此次国土部下发通知,对拆迁安置进行明文规定,应该说此举对遏制当前频发的暴力拆迁是有着积极意义的,但还不能说明征地拆迁从此一片和谐。拆迁问题的症结在于拆迁方与被拆迁户之间权利的不对等,仅仅简单要求拆迁方及时支付安置费,甚至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都还没涉及到拆迁的核心问题,最关键之处还在于提高拆迁户的谈判权。

  从目前的征地拆迁的现状来看,拆迁方往往伴随权力强势,尤其是在土地物权尚未明晰,听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共利益常常被滥用的背景之下,被拆迁者往往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下,无论是在拆迁理由或是拆迁补偿的合理性上都是处于毫无谈判权的情形。拆迁方裹胁着被拆迁者的利益汹涌而来,被拆迁者即使满腹怨言却没有表达的机会。于是暴力不合作或者是非暴力不合作的频频在拆迁现场上演,而自残式抗拆迁则是弱势群体在权利严重不对等之下表达不满和愤懑的极致表现。

  我们并不排除在被拆迁者中存在借机漫天要价的现象,但是大多数的拆迁户都是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补偿。要让一个祖辈生活于此的群体集体搬离,难以割舍的情缘得要一个多么宏大的公共利益情结,这个时候他们需要的是一个可以被说服的理由,当然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理由,那就是要让他们感受到给他们的经济补偿至少不会降低他们目前的生活水平。这两个条件的满足,才能保证拆迁征地过程中的和谐。

  而这两个条件的满足得仰仗双方权利的对等。拆迁方应以平和、谦恭的心态向被拆迁者解释拆迁征地的理由,在涉及到拆迁补偿的问题上,如果仅仅是要求拆迁方及时赔偿,逐年提高赔偿水平,如果赔偿远远低于公平谈判条件下可能形成的水平,难道被拆迁方也应该接受?双方更应平等地进行有商有量地议价,保证被拆迁方在整个过程不是噤若寒蝉,不是话语权的缺失。当被拆迁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向拆迁房说不,而拆迁方又是可以被说服的,这样的愿景才是拆迁和谐的体现。这种愿景的实现才最需要有关部门积极促成。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