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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时间:2012-02-01 11:37来源:随园 作者:宇昀 中国法律网
对方从左侧撞我的前保险杠,造成我前保险杠,发动机盖子,侧页板损毁。对方右保险杠角损毁,右后轮廓擦撞。对方当时尾部为挂牌照,而且无车检,无保险。对方要求私了,但价钱没谈妥,后报警。现在我和对方的车辆都在停车场停着呢,请问我应该注意些什么吗,周一去交警队应该注意什么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须经交警部门调解终结。立案时必须向法院提交交警部门作出的调解终结书。 人身损害的案件,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法医鉴定结论、伤残评定结论、医疗单位的病历记录。车损的案件,必须经保险部门指定的修配厂核实车损金额。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向交警部门调阅该案的案卷,对重要材料可复印存档,结案后应及时将所借案卷退还。事故认定书 。 2009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当事人因2004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下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除需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外,一般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书),或无法查清事实的通知书。 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以向处理该案的交警部门发出调卷函或由承办法官持函调阅交警部门处理该案的全部案卷。 200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32、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以向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调卷函或者由承办法官持调卷函调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案的全部案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办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形成的卷宗随案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终结后,应当将该卷宗随案退回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收到该卷宗后,应当在3日内退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99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1、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调解终结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并按《通知》规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阅处理该案的全部案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调卷函五日内将案卷移交法院。法院应在结案后五日内将上述案卷退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附送审结案件的法律文书。 200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24、人民法院因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在一审中调阅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案的卷宗,一审宣判以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将该卷宗随案移送二审法院,但应当同时通知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收到该卷宗后,应在5日内将该卷宗退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006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39、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以向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发出调卷函或者由办案人员持调卷函调阅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的全部案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办理。一审宣判以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将该卷宗随案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终结后,应将该卷宗随案退回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收到该卷宗后,应在3日内将该卷宗退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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