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你可以书面提出复印案卷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有知情权! 直系亲属有这个权利 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提出要求,受害人不能(去世或者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可代为行使其权利 右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三条规定, 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对家属是否有权利看事故当时的照片或者录象资料,交通事故。没有作规定。 但我个人认为: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开的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提出要求看事故当时的照片或者录象资料的话,交警应当出示照片或者录象资料。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家属,因家属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我不知道事故调解 。交警可以拒绝向其家属出示事故当时的照片或者录象资料。(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委托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除外。) 有权利,可以向交警查阅当时的证据材料。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