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上午10:20左右,我县境内S307线161公里535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型客车与一面包车相撞,当场死亡2人,受伤8人。 初步查明,大客车为蓝色宇通客车,车牌皖S,核载29人,实载13人,驾驶员张志,庄周办事处处马沟前张庄人,面包车为银灰五菱,实载8人,车牌号皖A5F617,驾驶员王其兵,肥东县店埠镇排头居委会八组。事故发生时,大客车自西往东行驶,面包车自东往西行驶,事故初步认定,大客车逆向占道行驶。 目前,小车6名、大车2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全力救治。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其实延吉重大交通事故。
是非一绝发表于2011-11-3011:37 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经常看到,到处都是车祸! 乖乖这头像可酷毁喽!
为什么307事故发生越来越多… 又一车祸 .8fromuid=省道今日连续发生两起车祸 .9fromuid=
真心英雄发表于2011-11-3012:58 对就是这起事故,实际已经造成七人死亡了,还瞒呢!有些领导也不知道怎么想的,成天的就想着隐瞒事实真相,. 看看这些你就知道为什么要隐瞒死亡人数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发生下列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发生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交通事故的; (四)发生涉外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五)高速公路上发生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的; (六)发生涉及公安机关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 (七)因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 第二十条发生一次死亡五人以上,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涉外死亡以及高速公路上十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交通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3]140号)对需要上报公安部的交通事故有专门规定: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死亡事故、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交通伤亡事故,以及高速公路上1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应当立即将交通事故简况逐级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民警到达现场,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将交通事故详情逐级上报至交警总队,并由交警总队传真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上述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3]92号)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将交通事故初步情况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发生20天内,应将复制的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录像带或光盘报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表于2011-11-3021:44 是我家一亲戚的亲戚,49岁哎。可怜。她们是到你们蒙城哪个庙去烧香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