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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实施货车超载3次罚8万元

时间:2012-02-03 13:11来源:华夏骄子 作者:一叶舟0189 中国法律网
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实施货车超载3次罚8万元

2010年08月01日17:36中国广播网郑柱子我要评论(14)字号:T|T中广网深圳8月1日消息(记者郑柱子)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48分报道,被誉为史上最猛交罚新规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从今日(1日)正式施行。

深圳市充分借鉴香港、澳门等地成功经验,在特区立法权的权限内大胆创新,提出的"累计加罚""一违多罚""社会服务令"等规定和制度属全国首创,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除了对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处罚严厉外,《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意见》)对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与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相比,单次处罚从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新规对泥头车也拿出了最为严厉的"连坐"措施和天价罚款。

根据本条例规定,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载的,从第三次起罚款数额加倍。而在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者,每次的罚款高达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深圳市交通部门突出了处罚重点,强调了处罚的现实针对性。比如超载、超速、酒后驾驶、使用套牌假牌车等,都提高了处罚额度。例如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处罚力度更大。新《条例》还将多次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和单位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加大管理力度。我要评论(14)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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