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内容真实、合法,与案件具有关联性,应予认定。至于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应由交警部门认定,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与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其实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104/71843.html。由于上诉人罗修信属非机动车方,而李洪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问题(, 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认定本身就是上级交警部门提前介入的产物,名义上是下级交警部门作出的,实际上是上级机关越级敲定的;大多数交警单位仍然奉行部门保护主义,限制甚至排斥律师介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申诉、复议,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工作 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受伤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工伤?,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在该认定书中,交警管理部门未对事故的成因作出分析,这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不符。原告向哈工大威海司法鉴定所提交了交通 法院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民事判决, 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有两个因素,即行为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前述条款中的「作用」与「过错」并列,与民法中的「过错」不是同一概念,在交通事故中,行为人有同等的过错不一定承担同等的责任,过错大的不一定是交通事故的 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谈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指出: "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大量上升,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