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铁链封闭中山路物业称方便大院管理

时间:2012-02-04 09:14来源:良仔 作者:万人迷 中国法律网

铁链封闭中山路物业称方便大院管理

来源:福建之窗 作者:user3 时间:2011-04-29

  负责管理中山大院的福建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物业)在中山路拉起铁链封闭道路,致使过往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不少市民认为,物业此举欠妥。

  市民:想知道交通事故。物业岂能随意封闭道路?

  据附近居民马先生介绍,中山路原先是对外开放,所有过往车辆均可通行。然而在28日,负责管理中山大院的安居物业在未事先征得附近居民和商家等同意,单方面在中山路中山堂附近路段拉起铁链阻止过往车辆通行。

  马先生对于安居物业的做法表示不满。马先生认为,中山路原本就是市政道路,难道在穿行中山大院后就成了内部通道?安居物业作为中山大院管理方,是否有权随意在道路上设置路障,阻止过往车辆通行呢?他也查询了不少资料,但在地图上均显示“中山路”,并非是某单位的内部通道。

  商家们均表示欠妥

  29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走访了中山路。记者看到,事实上交通事故。在冶山路与中山路口,虽然有关部门已张贴出提醒信息,但在路障处还是有不少汽车调头。

  记者走访了部分商家。对此,商家们均表示欠妥。此举将对他们的生意产生影响。

  怨声最高的莫非途经的司机。司机陈师傅告诉记者,在上下班高峰期,鼓屏路车流量非常大,经常堵车。司机们经常选择穿行中山路。然而有关部门在事先并未告知的前提下,就在中山路上设置路障。此举非但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出现了堵车现象。

  安居物业:有权管理中山大院内部道路

  记者随后走访了位于中山路的安居物业。王副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中山路上的铁链是安居物业于28日派人拉起的。目前,中山大院内的各界人士对此都比较支持。你看交通事故。安居物业也在两三个月前与所在社区、警务室就此事进行沟通。

  王副总经理说,中山路不是一个通道,而是大院内部一条道路。他认为,安居物业作为中山大院内部管理方,有权力对大院内道路进行管理。设置路障目的是为了便于中山大院内交通安全管理。在付诸实行前,安居物业已经进行民意测验并张榜公示。

  律师:物业无权这么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律师认为,无论该路的性质是市政路或大院的内部通道,安居物业的行为都是不妥的。

  蔡律师说,如该路属于市政路,则除交管部门外,其他任何部门及个人都无权设置路障或阻断。如该路仅是大院内部通行通道,由于此前长期开放,邻近单位和商家已经长期使用并通行,等于在该路上已形成通行惯例。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小区物业对该路有管理权的,其也无权擅自阻断,否则邻近商家可依民法通则中关于相邻权的相关规定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状。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骨干律师,从业十余年,办案实践经验相当丰富,办理了数百宗包括合同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等案件,办案力求“高效、迅速、缜密、周到”,坚持以专业的水准、热诚的态度和细致的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深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