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甲以乙的名义买车,车主为乙,乙就到保险公司投了保,车实

时间:2012-02-04 13:45来源:天蓝蓝海蓝蓝 作者:龙吟泰山 中国法律网
1、该案情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案情中甲乙的协议具有什么法律意义 3、如果对车进行投保,甲乙丙谁有权利作为投保人,为什么 4、保险公司以乙对车辆不具备保险利益的理由是什么,这这个理由是否成立
一:车主乙和甲没有法律关系,机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有当时的驾驶员负责!到本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报案、乙负责到保险公司出示车主证明或身份证,帮助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二:甲乙双方的协议具有约束力,但是不具备法律承担意义。也就是只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乙方还是主要负责人。 三:甲乙丙三方均可以为该机动车投保,该保险公司在做理赔的时候,只认机动车不认投保人,车主必须持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理赔。其他人不能申请理赔,也不会得到理赔金! 四:成立!保险利益只是对于车辆本身,其他任何人均没有享有的权利!机动车投保会有车上人员险,此险种是对车辆发生事故的时候在车上的人员做理赔的,非车上人员的不到理赔,也就不具有利益关系! 此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并有司机将情况报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定损后,车主持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他人不得代为申请,也不可能得到理赔,车上人员除外!
甲丙为雇佣关系。乙与保险公司为保险合同关系。甲乙是挂靠关系 甲乙可作为投保人。 没理由的,不成立应该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