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雷某驾驶的某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车主为刘某

时间:2012-02-05 09:47来源:启艾 作者:付莹楠 中国法律网
请教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以及保, 经查,雷某驾驶的某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车主为刘某,雷某与刘某系帮工关系。徐某出院后,遂要求雷某赔偿损失。雷某称,车是刘某的,我只是他的帮工,于是拒绝赔偿。后徐某将刘某起诉到法院,刘某辩称,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要求我赔偿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责任主体 的确定, 潍坊交通事故律师专家李志平结合自己的律师实践经验与大家一起探讨交通事故中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责任问题: 1、对于保险我要详细介绍的是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问题。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适用

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 譬如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归责原则,赔偿责任的赔偿原则、标准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笔者试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的确定,归责与赔偿进行简要的论述,以期能与同仁们共研。 一、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范围的确  - 博文快照 -预览 交通事故案件确定赔偿责任人的十四种情况三枪拍案 [2012年01月11日] 注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益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第二,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人。其实按常第十,关于机动车抵押情况下,发生事故责任人的确定。大家都知道,一般抵押是不转移抵押物的,但是作为车辆在现实情况下,

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有权先行核赔损失数额。在被保险人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后,再进行核赔、理赔; 3 、核赔:交强险出于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考虑,按各分项及限额进行赔偿,某个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也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最新交强险赔偿标准。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应通过交通事故保险进行理赔。延吉市交通事故。即凡造成事故的,都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按照双方过

浅析交通事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此条规定完全可以适用于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场合。受雇司机执行职务时,不法侵害他人法益。而雇主因雇员之服务而受有利益,自应负担损害,此为交通事故责任中确立代负责任的根据所在。雇员驾

交通事故案件确定赔偿责任人的十四种情况, |||放人必须等交警部门将事故经过查证清楚后方可, 平安电话车险号码 具体承担多少钱赔偿责任,那要看交警部门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看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果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就会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赔偿首先

交通事故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显然没有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是车主还是指驾驶员或者两者都包括。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

商业险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对于因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再进行审理。 艺法网 -2006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性意见 31 、《道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