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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责任方

时间:2012-02-06 21:22来源:海岸轻风 作者:手擎太阳 中国法律网
有一个朋友于前今天凌晨四点左右驾驶一辆六轮式农用车,由东往西正常行驶,行至目的地一半路途中,对方一辆单排货车有西往东行驶,正当两车间距离50米时,突然对方车辆左右晃摆不定,占用了我方车到,由于太突然没来得及刹车,造成了一起车祸,小货车司机当场死亡(撞到六轮车后边右侧),当时在现场看,学习交通事故。小货车已经占用了我方车到横在那里,当时已经报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了现场处理,包括拍照,处理完现场两辆车都被扣留当地交通部门,我想问一下如果做出赔偿,应该遵循几项原则,赔偿金额以及以什么渠道给予对方赔偿,希望有志之士帮忙做出相应回答。为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你知道娄底特大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具体的赔付问题,要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来确定。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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