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发生在安徽的案子。主要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了。请法律专家给予解答,谢谢。受害者家属是学生,没有诉讼,案子没有给家属一个说法,05年家属写过上访信,交警大队给了被动回复,过了十三年了,还有有效诉讼时效吗??还是学生,没时间和能力诉讼。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按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提出诉讼的,就丧失了请求权。对方可以不理会了。(受害者是权利人,肇事者是义务人,过了诉讼时效,交通事故。权利人丧失了请求权,义务人可以不予理睬对方的要求哦) 但根据实际情况(特殊情况),法院还是会考虑的。 不过就你的表述来看,都十三年了,恐怕有点过长了。 建议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为好。看看能不能让法院作为“特殊情况”来受理 在有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人一般不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检察机关不能认定次要责任人有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付刑事责任,但是他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要付的。 貌似过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