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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1.1" 广东高州特大交通事故

时间:2012-02-09 09:40来源:爱的觊觎 作者:阿_睿 中国法律网
"

1.1"

广东高州特大交通事故,为逝者申冤

我是逝者亲属,现在我们全家人悲痛欲绝,跪求世间还逝者一个公道!

2012年1月1日

,新年的钟声刚刚敲响,当大家还陶醉于欢乐的气氛中时,我家却迎来了一个厄运,我的三位亲人受到了死神的尖吻,撒手人寰,和我们不辞而别,与我们阴阳相隔。悲痛之余,让我们有切齿之恨的是,我的三位亲人似乎不是死于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事故,而是另有隐情。下面我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和初步的责任认定跟大家说说,也恳请相关部门或好心人能伸出援助之手,帮忙澄清事实真相,严惩杀人凶手,为逝者讨回公道,让他们死得瞑目。以下事情经过的描述主要来源于交警现场勘察和多位目击者提供的信息。

2012年1月1日

13:11(这是交警说法,但现场目击者均说事发时间为12:30左右),我的姐姐骑一辆电动机自行车带着三个小孩(老大坐后面,老二站脚踏板,老三背在背上)从高州返回沙田老家,途径高州消防中队面前路段时发生了悲惨的一幕。当时我姐姐往高水公路方向靠右正常行驶,突然一辆准备进站的高州--信宜中巴开得飞快,由于它前面有一辆也在准备进站的正常行驶的中巴,肇事中巴突然向左打方向盘,进入逆道逆向行驶,与我姐姐电动自行车迎头对开。据目击者描述,我姐姐看情况危急,赶紧用挥动左手,示意肇事中巴注意别逆道行驶。但挥动几下手后,肇事中巴右角已经撞上我姐姐的电动自行车。顿时,电动自行车的前轮被紧紧地卡在肇事中巴下面,但电动自行车仍保持站立姿势,被肇事中巴顶着向前推行。在发生这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司机一开始刹了大概

2米

距离的车,这从交警现场勘察情况可以清楚看出来。但是在随后的将近

50米

的推行过程中并没有刹车痕迹,只有电动自行车后轮胎被刮掉后车轮毂刮地时留下来的划痕,电动自行车被从路边推行到路中心黄色分界线附近,直到车停下来。在这

50米

的推行中(据交警部门说时速大概51公里/小时)发生了惨不忍睹的事情:我姐姐背上的老三(女孩)由于受撞击冲击力的作用,从背带上甩了出来,摔在路边,交通事故。幸免了横祸。大概推行

5米

后,老大(儿子)从电动自行车后座摔了下来,瞬间被卷进了车底,

10米

后从肇事中巴后部出来,面部压扁当场死亡;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前半部分在推行过程中被压碎,站在脚踏板的老二(女孩)的头部眉毛以上部位被压缩的电动自行车卡在车头与座椅之间,上半头被压得面目全非,脑浆外漏,肇事中巴停下来后还在挣扎几下就走了;在这期间我姐姐第一反应就是低下头用右手护着老二,左手还在挥动示意司机赶紧停车,但不久头部被吸进了车辆底盘,头部压扁,牙齿和眼珠几乎脱落。据目击者称,肇事中巴停下来后我姐姐还用左手挥动几下,做出求救的动作,但很快就断气了。几位路边的目击者含泪这样描述:全过程一条将近

50米

的血路,有三摊大血迹,逝者尸体趴着横躺在地上,遗物沿路都是,这不是一场车祸,而是一场毫无人性的谋杀,一个家庭就这样被残忍地毁灭。肇事中巴车停下来后,老三被路人抱到路边小商店的板凳上坐着,据说当时脸色青白,哭不出说不出,眼睛直瞪着横躺在路上的妈妈和哥哥姐姐,可能她还不知道妈妈和哥哥姐姐已经把她抛弃了,直到三点多她才被急救车送往高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事后我第一时间(16:30左右)就赶到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看望幸存的老三,她看到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愣了一下,然后不停地哭喊:我要妈妈。我的眼泪刷地沿着我的脸颊往下躺.,安慰老三说:妈妈和哥哥姐姐都去了很远的地方,很快就回来,小妹乖。接下来我就是陪我早已哭成泪人的父母赶往高州殡仪馆看望姐姐和孩子们的遗体。办好手续后,工作人员领我们到藏尸柜,一个一个地打开他们的尸体包装,个个头部血肉模糊,我们哭着喊他们的名字,但感觉浑身无力,不敢相信人世间怎么会有这么惨烈、血腥、毫无人性的交通事故。对比一下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当工作人员最后一个打开我姐姐的条纹布包装时,我几乎不敢相信她是早晨和我刚通过电话的姐姐,她的右手还保持着保护老二的姿势,左手高举头顶(临走前示意司机停车的动作),我父母看到这一幕当场瘫倒在地。

这次特大交通事故,我的三位亲人和我们凄惨地永别了,他们走时没有一个亲人在现场,他们分别是:

我的姐姐,32周岁

老大(男孩),6周岁

老二(女孩),4周岁

幸存者老三(女孩),2周岁。据医院主治医生说,老三暂无生命危险,但主治医师已经跟我说了:性命可能保住了,但磁共振显示脊椎骨和胸椎骨多处受伤,神经线损害,胸部以下全无知觉,高位截瘫可能性99%。

以上是我姐姐经历"1.1"特大交通事故的经过和结果,我们在撕心裂肺地痛哭之余,尚存一些无法理解的疑问:

1.

2012年1月1日

13:11(这是交警说法,但现场目击者均说事发时间为12:30左右)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一个亲属接到电话的时间是14:47,赶到事发现场的时间大概是15:00。这位亲属赶到时,现场已经收拾得差不多,逝者尸体已经用袋子装好,装进了殡仪馆的车子。当时我姐姐的遗物中有手机,且并没损坏(现场交警后来就是用她的手机通知亲属的),为何这么晚才通知亲属?且等亲属15分钟赶到现场时,现场已经清除干净?

2.据目击者称,唯一的幸存者老三事后被抱到路边小商店凳子上坐着,医院医生称幸存者三点多才送到医院(这个时间点有住院记录可以证明)。我们不明白,事发后有关部门都在看热闹?从时间节点来看,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乙醇等3种原料要求的通知。幸存者显然是事故现场清理后才被想起来送往医院的。"

7.23"

温州特大动车事故事发时,国家总理温家宝龙体欠佳,正在医院修养。当他接到事故电话时,指示中只说了两个字:救人!此后,温总理在多次意外事故中重复强调把救人放在第一位。难道我们的有关部门时发后先清理现场再救人?

3.事发第二天(即

1月2日

)我姐夫还没有接到交警部门的任何联系电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几位亲人主动找到高州市交警大队事故组了解事故经过。按规定,这是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应上报地级市交警支队处理,县级市交警部门起协调作用。当时事故组一位姓李的警官把我们几位亲人领到第一调解室分析事故经过。分析过程中竟然将逝者我姐姐说成是我姐夫,当我们追问为何说错时,他的解释是他是茂名市交警支队委托他受理此案,且事发时他没有到过事发现场,不好意思。我们非常疑惑,难道一位没有到过案发现场的警官还能受理一宗特大交通事故?

4.离车祸发生几天时间过去了,从来没有相关部门的电话,更没有肇事方领导出面来处理善后工作,安抚逝者家属,也没有代表来看望过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的老三。他们的解释是,怕受害者家属情绪过于激动,做出偏激动作,所以不敢和受害者家属接触。难道肇事方领导就不知道出了这么大的交通事故?还是把三条活生生的生命不当一回事?还是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

5.从交警现场勘察结果来看,中巴车负有全部责任,这是不容争议的。但一条将近

50米

的血路中,只有刚开始的

2米

和最后的一点点刹车痕迹,难道刚开始知道刹车,后来就不知道刹车?这是一种过失肇事吗?

6.

1月3日

我姐夫打电话给高州市交警大队追问姐姐遗物(遗物包括几张银行卡、少量现金、钥匙和一部手机等)时,一位受理事故的警官回答是:不知道当时哪位现场交警拿了,我帮你问问。就这样,直到现在没有任何回音。

7.一家三口就这样走了,留下一个尚在重症监护室的高位截瘫的年仅2周岁的小孩,而且生命体征还没完全平稳。另外,现场勘察情况来看,刚开始

2米

刹车,后面几乎没有任何刹车痕迹,这种突然撞到人,精神高度紧张的情况下都知道刹车,后来推行的过程中反而不刹车,而且将电动自行车从路边推到路中央,直线推行

50米

。所有目击者和受害方对肇事司机这种行为怀疑,一致认为司机存在怕手尾长,干脆了事的杀人动机。再有,当时目击者称从头到尾没有感觉到司机有刹车的迹象,全程车速平稳,直到车子被压碎的电动自行车卡住右前轮停下为止。所以,逝者亲属恳求警方按故意杀人给予立案侦察。

以上是这次特大交通事故的过程,一条年轻和两条年幼的生命瞬间被结束,一个家庭就这样被惨无人道地毁灭。事故现场让人惨不忍睹,相关部门善后处理工作差到极点,让受害者家属痛恨绞加。凶手杀人手段十分残忍、卑劣,如不严惩杀人凶手,还逝者一个公道,让他们死不瞑目,法理难容,天理难容!

杀人司机:李福生车型:中型巴士车牌号:粤K.K3940

事故示意图:

无良司机

现场图:

《快乐的一家人》



逝者安息



愤怒!严惩杀人凶手!逝者安息!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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