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交通 >

[转载]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主体(一)

时间:2012-02-11 01:40来源:吻在唇边泪 作者:胖胖 中国法律网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诉讼主体关系着案件的胜败,分清交通事故诉讼中的主体,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鉴于客观事件的多样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明确性,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相当复杂,本文就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被告主体作一个探讨。

一、关于交通事故损害的原告问题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对于把受害人列为原告,我不知道交通事故。这不会产生异议。但对权利继受人以及被抚养人作为原告的,就有其作法不一,有的只把权利继受人被抚养人中的一人作为代表,列为原告;而有的则把所有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全部列为原告。由于各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权利是各个人享有的,其权利范围也不一样,如同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中,只有未满18岁或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才享有请求赔偿抚养费的权利。因此,不能只列权利继受人和被抚养人的其中一人为原告,而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的都对全案的权利人的权利都做出处理。

二、关于交通事故被告问题

(一)认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准则。当前,各国对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归责原则分为四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过错推定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四、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所谓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止证的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应注意三个方面。其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其二,适用无过错责任,遗产继承法律咨询。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其三,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

3.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二是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其实厂房出租标准合同。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在我国,《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之前,学理上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高度危险作业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后,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性质属于高速运输工具的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确定为特殊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的内容如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对此类交通事故的损害行为采取的归责原则是基本-致的,体现了单行法与基本法相一致的立法原则。而关于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1项的条文中也得以体现:"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在贯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前提下,有条件地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利于敦促公民遵守交通法规,有利于民事赔偿纠纷的解决,体现出民法的公平原则。

综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上是贯彻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后续)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