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11·30”案 死者无事故责任,本网讯(手机记者 肖鸣)昨晚,绍兴县柯桥群贤路上发生的“11·30”交通肇事案事故认定书已出具。警方认定,死者金虹霞无事故责任,黑色别克车杨姓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昨晚7时许,死者的丈夫余耀祥联系手机记者,称其于当天下午从绍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领取了该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不服责任认定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可以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也可请求交通事故调委会调解。调委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申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两名以上的人民调解员组成人民调解庭,约定调解时间,在一个月内完成调解。 人民调解员调解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11·26”车祸死者家属:交警要重新认定责任,该《规定》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父亲海南被撞身亡 火化费难倒19岁女孩,他首先拿出了一张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者在《事故认定书》上看到,该事故责任完全由肇事车车主许某承担。 刘先生说,当时他被撞得头冒金星,腿部也受了轻伤。事发后,他曾要求许某赔偿,但对方并未赔偿,因此没有与许某当场了结这次事故。 我省引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冯先生认为,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事故发生经过”部分遗漏了协管员钟晓实施查扣的具体过程这一重要事实。“我还认为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公正。”冯先生说, 有了事故认定书却拿不到赔偿金 遭索赔方称是“勒索”,昨日,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去年12月9日在达县麻柳境内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的死者是刘六元,亲生儿子为刘某某。至此,经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的刘某与死者没有血缘关系,排除了刘某是死者儿子的可能。 老人骨灰已掩埋 昨日, 新增3个交通事故远程定损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一次,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可以不经过交通民警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判决书:庞国强交通肇事一案,郑州市巩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庞国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9年6月16日,被告人庞国强到巩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 被告人庞国强已向巩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交付赔偿款人民币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庞国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责任编辑:admin) |